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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现“声”说法节目
请北京盈科(慈溪)律师事务所的
股权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监督员
朱利锋律师
让他谈谈“在校大学生犯罪”方面的内容
Q
A
姐妹花
主持人
朱利锋
律师
姐妹花
上周末,最新一届高三学子完成了大学志愿填报,即将成为众多大学生中的一员。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代表着祖国的未来和祖国的希望。也体现出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期盼。但随着大学生群体的不断壮大,在校大学生犯罪问题愈加不容忽视。正确地分析与把握大学生犯罪的现状、趋势及原因,才能更加及时准确地预防和处理大学生犯罪问题,值得我们去深入了解。
听众朋友们,今天我们“现声说法”节目请到的是朱利锋律师,让他谈谈“在校大学生犯罪”方面的内容。朱利锋律师是北京盈科(慈溪)律师事务所的股权高级合伙人、刑事部主任,还担任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监督员。
朱利锋
两位主持人、各位听众朋友们,大家好。今天很荣幸参加由慈溪市司法局和经典车电台联合推出的“现声说法”栏目。
姐妹花
朱律师,请先简单分析一下这个案件?
朱利锋
这个案件有“两多一少”的特点:(1)涉案在校大学生多;按照新闻报道来看,组织了2个大学的学生、老师旁听,说明这个案件还跨学校了。(2)涉案的电子营业执照多;根据新闻报道有上千家。(3)平均获利少;按照1000个电子营业执照平均40元单价计算,合计40000元,每人平均获利2000元。整体而言,这20名大学生是为求财,但是又利用了网络,这个案件属于大学生利用网络空间实施的新型犯罪。
姐妹花
朱律师,对于大学生犯罪,具体有哪些原因?
朱利锋
大学生犯罪问题的出现是多方因素共同作用下的结果,其原因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一)个人层面。一是从高中跨入大学,他们的知识教育是绝对没有问题,就是智商很高。但是从人生教育角度的情商与道德就不一定,部分大学生心理成熟度不高、适应能力不足、三观尚未完全成熟。二是自我认知存在偏差,理想与现实矛盾突出,心理压力导致行为偏差。三是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匮乏。(二)家庭层面。犯罪家庭因素是指影响个体犯罪心理形成的社会环境因素,其中包括家庭教育、家庭缺陷、家庭内部或家庭邻里之间的人际关系不良、教养方式不当等。(三)学校层面。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学生人数增加、教学方式变化等,这都对学校的教育管理、日常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大学生犯罪案件尤其是信息网络犯罪案件中相当一部分是因身边的同学、朋友居间介绍、相互影响而发生或者是同学、朋友一起实施的。此类现象也正反映出部分大学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法治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效果不佳,加之对学生行为的规范管理存在疏漏,对其不正当行为无法及时发现并进行必要约束。(四)社会层面。大学生群体的特殊性,一定程度上在于他们处于半社会化的环境之中。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一些带有迷惑性的负面信息、不良风气也比较多,在这样的社会大环境之下,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受到影响,为追求金钱、享乐或者受不良文化影响而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姐妹花
朱律师,大学生涉嫌犯罪的案件,综合而言哪些特点比较突出?又有哪些罪名比较常见?
朱利锋
大学生犯罪案件中,其中一类案件的“财产”特征比较明显,且伴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大学生利用网络空间实施新型犯罪的现象日渐突出。一般而言,大学生属于没有收入的人员,但是大学里的消费事实上不低;另外,家庭差异也会体现出学生消费上的明显差异。但是,爱慕虚荣的大学生还是存在的,比如手机、电脑等要买好的,生活用品要用名牌的,而且在学校中的差异还是比较明显的。在父母控制消费支出的情况下,少数大学生就会铤而走险。比如盗窃罪,这个罪名是直接以财产为目标的。比如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个罪名是大学生出卖或者借用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微信、支付宝等,或者以兼职为名帮助他人刷单,目的是为换取一定的金钱。这个罪名大学生很容易踩坑,看似行为简单,但是很多大学生不知道流转的资金是犯罪赃款。还有一类犯罪案件“暴力”特征比较明显。涉及暴力的罪名有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等,比如,在杭州某高校读书的慈溪籍的大二学生,与寝室同学互殴,致同学重伤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罪。另外,网络上经常出现一类“校园欺凌”案件也有很大暴力成分。比如,我办理的宁波某高校的校园欺凌案,定的罪名是“强制侮辱罪”。
姐妹花
对于大学生犯罪问题,我们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朱利锋
面对大学生犯罪问题,可以通过事前预防、事中阻断以及事后惩治三个方面来有效应对:
(一)事前预防。事前预防主要通过家庭、学校和社会合力进行。家庭方面,要加强家庭教育,规范家庭成员的行为,营造良好的家风;要对孩子关心,不因孩子上了大学便完全放任不管;要重视对孩子习惯及道德培养,引导孩子树立正确三观。学校方面,要加强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定期开展相关的课程,规范大学生的言行举止;及时关注大学生群体的心理变化,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针对家庭情况特殊的学生,及时帮扶,保障他们基本的学习与生活;关注学生间人际交往,及时解决冲突,避免矛盾恶化造成危害结果。社会方面,应当建立合理有效的社会防控机制,点线面相结合开展社会防控活动;加强对大学生犯罪的监测和调查,成立相关机构对大学生犯罪行为进行监控;加大对大学生群体的普法宣传力度。关于普法问题,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在2016年发布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对普法问题做详细的规定。
(二)事中阻断。事中阻断主要通过公安机关采取相应的手段进行监测。主要针对涉及信息网络犯罪的大学生,在其犯罪的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监测其实时动态,及时出面制止其进行下一步的行为,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并通过教育等手段让其认识到该行为的错误性与严重性,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帮助公安机关进一步深入查找犯罪源头。
(三)事后惩治。事后惩治则主要通过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根据具体犯罪情节进行处理。针对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大学生犯罪案件,检察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不起诉决定;若犯罪案件情节较为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需要起诉至法院,法院可以根据具体的情节调整量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地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合理适用缓刑制度,给大学生犯罪群体更多改过自新的机会;但针对情节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大学生犯罪案件,应该根据法律进行相应的处罚,以此起到社会规范以及警示教育的作用。
一审: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二审:办公室
三审: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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